鉴恒:首宗“煽颠罪”无罪获赔释信号?

大纪元2015年12月24日讯】当政者对不同政见者肆意罗织加以迫害的罪名,古有“文字狱”、文革期间有“反革命”等,在当下的大陆,首当其冲非“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莫属。由于使用普遍,也有律师将煽颠罪称为“口袋罪”。凡是政见、言论不合当局口味的、转发“反动文章”的、批评高层领导人的、等等等等,都可套用这一罪名施以镇压。

据维权网消息,现年57岁的广州业主梁祝强因网上支持香港雨伞运动言论和转发相关文章,于去年12月被荔湾区检察院以“煽颠罪”批准逮捕。到今年6月5日,中共广州市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将其予以释放。

今年10月,被无辜关押187天的梁祝强向荔院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要求给予书面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要求支付被羁押期间的赔偿金41089.64元;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2万元。12月15日,中共荔湾区检察院宣布给予4万余元的误工赔偿,成为大陆第一起被控“煽颠罪”却获赔偿的案例。

消息传开,网友热议纷纷,梁祝强本人却表示,当局只是口头道歉和支付了误工赔偿,他要求的书面道歉、名誉恢复及精神抚慰金的2万元都不被理会,所以还并不能代表司法有进步。

北京律师刘晓原也认为,“这在煽颠案中确实是罕见。但这毕竟是个案,并不能说明广东司法状况有多大好转。”

正如刘晓原律师所言,近二年来,广东警方以涉嫌煽颠罪抓捕了十几个公民。目前只有梁祝强一人被不起诉,其他人案件在检察院审查起诉或法院审判阶段,他们仍在看守所羁押之中。

其中和梁祝强同期被迫害的还有三人:2月3日晚上在不同地点被中共国安警察绑架的知名博主“华夏正道”–郑景贤及“越狱档案”–黄潜,他们都是广州市法轮功学员,两人曾在其个人微博中连载中共有关部门野蛮迫害法轮功修炼者的实际情况。“华夏正道”最著名的是预测周永康被抓,比中共官媒通报提早3个小时,拥有海内外众多粉丝。此外还有2月被抓的笔名“尖刀”的网络作家梁勤辉,他是因为在网上发表了针砭时弊的作品。

广州梁祝强、梁勤辉、郑景贤、黄潜四人职业、身份、信仰、政见不尽相同,但都是以同样煽颠罪名非法抓捕,引外界关注。目前,梁勤辉已于11月13日庭审,择日宣判;郑景贤和黄潜还在广东看守所被非法羁押。

只有梁祝强一人被无罪释放并获赔,令人联想起其他人士目前的境遇。也有网友猜测是否是当局在释放某种信号。

中共官方在1997年修改刑法时废止了“反革命”罪,以“颠覆国家政权”等危害国家安全罪取而代之。当时法律界人士认为这是一项司法制度的改革,对刑法脱离政治做出了正面评价和期待。

然而,其后的二十年来,当局对法轮功的群体迫害和所谓“维稳”中对各界异议人士的打压证明,煽颠罪等各种国家安全罪仍然被凌驾于宪法之上被滥用、恶用。

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目前,既然梁祝强依照宪法规定不予起诉,无罪释放并获赔有了一个开端,郑景贤、黄潜、梁勤辉等无辜人员也理应得到公正对待,依法对待。

而且,仅梁祝强一例个案获得赔偿是不够的,应当惩罚利用煽颠罪侵害公民权益的相关公检司法人员,从制度上改变,才能做到依法治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责任编辑:朱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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